南京新百(600682)7月1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分别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亚非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存在对外担保,子公司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存在对外担保。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对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袁亚非、翟凌云,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财务总监唐志清,副总裁钱静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三胞集团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2017年7月和8月,南京新百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南京新百未按规定 披露该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南京新百时任董事长杨怀珍、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袁亚非、翟凌云、潘利建、唐志清、钱静、杨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经查,三胞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2017年、2018年南京新百子公司与三胞集团实际控制的南京荥炜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南京新百控股股东未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南京新百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亦未在2017年和2018年年报中披露,且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等回复公告中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三胞集团违反了相关规定。袁亚非作为三胞集团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2)三胞集团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2017年7月和8月,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占用南京新百子公司资金并于当期归还,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三胞集团未督促南京新百按规定披露该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袁亚非作为三胞集团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胞集团及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南京新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业务涉及现代商业、健康养老与生物医疗领域,覆盖百货零售、健康养 老服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储存、细胞免疫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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