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15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审议、未披露对外担保,未识别关联方且未审议、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韬,时任董事长黄梅,时任财务总监李爱丽,时任副总经理叶茂,时任财务总监徐鼎,时任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黄韬、黄梅、李爱丽、叶茂、徐鼎、杜红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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