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22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存在以下情形: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未按规定加强风险监测。杨某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方某、黄某龙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杨某、方某、黄某龙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99元,罚款147.7万元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某罚款2.8万元,对方某、黄某龙分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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