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3月25日讯,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显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23欣捷1”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25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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