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7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25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于公司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安排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但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惠伦晶体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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