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16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董事会秘书赵嘉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募集资金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山西监管局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锦龙、姚俊卿、郑彩霞、赵嘉、朱庆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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